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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养老机构不得一次性收费

发布时间:2015-07-27

新华网长沙7月26日电(记者谢樱)记者26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的意见》已发布,其中明确规定养老机构不得一次性收费。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以兴办非盈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名义采取划拨和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只能用于养老服务,严禁改变其用地性质,严禁进行商业开发。

《意见》规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象或其亲属、送养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约定事项。《意见》强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一般按月收取,不得实行超过一年以上乃至终生一次性收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变相集资等行为。

同时,湖南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需要政府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等服务对象,各地应按照规定的供养标准支付生活供养费用,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付。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应当按有关部门核定公布的价格收取,并使用非税收入票据;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实行自主定价,并依法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