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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23

据蚌埠新闻网报道,低收入老年人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人有高龄津贴,符合条件的市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还有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1000元……市财政局、民政局近日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到2020年,我市将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关于社会养老机构的财政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暂行办法》有了明确规定。对市区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1000元(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对市区符合补贴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依本市(含县、区)户籍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运营补贴;市区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经批准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将生活保障金直接转入机构,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为切实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除继续实施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外,我市建立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给予本市户籍70周岁以上城乡“三无”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每人每月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作用。”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我市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776万元,全市96151位老年人从中受益。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暂行办法》对资金筹集渠道作出规范,明确规定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0%,促进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