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21
近日,陕西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提出八项措施。
截止2014年7月,全省共建成基层老年协会19404个,覆盖率达70%,在推动基层老龄事业、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覆盖率不够、区域发展不平衡、经费设施不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提出要求:一是提高覆盖率,统筹区域平衡,细化数量指标,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加快建设步伐,完成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二是做好登记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落实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老龄办《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老年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民办发〔2014〕57号),因地制宜,创新方法,着力推动全省基层老年协会依法登记、法人治理。三是加强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努力实现每一个城乡社区老年协会都有固定的活动场所,鼓励涉老服务和活动设施由老年协会参与管理。四是加大扶持力度。争取把老年协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对老年协会的资助和奖励办法,加大对老年协会的扶持。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各类社会资金和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老年协会建设投入资金和设备支持。六是开展业务培训。统筹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老年协会队伍素质,用三到五年时间完成对老年协会骨干的业务培训。七是优化发展环境。广泛宣传老年协会及各类老年社会组织的先进人物、特色活动、积极作用、工作成果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理解、支持老年协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八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老龄、民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老年协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