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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北京市朝阳区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情况

发布时间:2015-07-03

7月3日上午,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率领执法检查组赴北京市朝阳区检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落实情况。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朝阳区副区长孙其军、区财政局副局长李兵等陪同检查。

检查组首先来到朝阳区双井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察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情况。该中心与恭和苑老年健康生活中心密切合作,创新探索机构养老服务与社区养老服务联动实现“医养结合”的新模式,深受社区居民的欢迎。

随后,检查组又前往朝阳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劲松老年家园考察“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朝阳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载着“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区级服务功能,并负责指导朝阳区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协同发展,具有平台、枢纽、孵化器的作用。

实地考察后,检查组与市民政局及区有关领导进行了座谈,听取朝阳区副区长孙其军关于朝阳区贯彻落实《条例》的总体情况汇报,区财政局副局长李兵和区建外街道主任杨立亭也分别就区财政局和建外街道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朝阳区政府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1+43+N”发展模式,积极构建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三级服务体系:在区级层面,建立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打造全区养老服务的集指挥、工作和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初步形成全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枢纽和孵化基地;在街乡层面,以现有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建立街乡养老服务平台,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在社区(村)层面,充分利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驿站,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零距离”。

最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内司员主任委员刘维林在总结发言中对朝阳区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和北京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朝阳区下一阶段的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希望朝阳区以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为抓手,制定好未来五年朝阳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蓝图,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在医养结合、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特殊老年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