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9
建设资金补贴金额最高可达70万元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明确我市将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要求每年新增一定数量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床位,确保到2020年,力争全市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5万张,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35%以上,整体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意见明确,在用地用房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行政村和较大的自然村,依托闲置的学校、村部等场所,通过改造修缮、添置设备、拓展内容,开展村级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社会力量(含境外资本)投资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有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护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此外,在统一收费项目基础上,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其自主确定。
意见还指出,从2015年起,加大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支持和扶持力度。凡经民政部门同意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营后,自建产权用房按每张床位3000元,改扩建或租赁用房按每张床位1500元的标准,由各县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同时,对经考核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老人人数,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