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6
低收入老年人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人有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翻番;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20万元......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正式发布实施。《办法》创新举措不断,将社会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进一步提标扩面。
[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今年覆盖城市社区
社区养老越来越受到老人青睐。《办法》提出,到2020年,合肥市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办法》提出,到今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合肥市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对于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继续实施资金扶持政策,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每年给予3万元日常运营补贴。对于纳入农村幸福院建设计划的,将按照省补农村幸福院补助标准执行。
[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翻番
关于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办法》要求到2015年底,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同时,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其中,一次性建设补贴,针对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1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30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同时,还有日常运营补贴。针对已建成10张以上、集中居住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正常运营第2年起,经民政部门认定,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的运营补贴,由1200元提升至2400元;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运营补贴。不仅建设、运营有补贴,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也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