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5
6月11日,全国部分省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浙江工业大学老年学院的专家学者和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西、青岛等7省市老龄工作者30余人对我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省老龄办主任苏长聪在会上致辞。会议由全国老龄办事业发展部副主任庞涛主持。
吴玉韶在讲话中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以及全国老龄办下一步工作都作了系统阐述。他指出,要充分认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举措,是提升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行动、重大民生工程,是贯彻实施新《老年法》、创新老龄工作的重要抓手。要深刻认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特殊性,把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复合型、长远性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全社会参与;以老年人为本,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资源整合,部门联动,共建共享;突出重点,面向基层,重在社区;从宏观着眼,从微观入手,从改进工作和老年人最急迫的问题入手;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模式等基本原则。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年度老龄工作乃至“十三五”时期老龄工作的重点。从2013年开始,浙江省老龄办就联合省建设厅等相关单位在全省探索开展了“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活动。在省委、省政府关心下,浙江把“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活动纳入了省级常设表彰项目,明确了生活环境和设施、社会保障和援助、社会服务和健康、文化教育和体育、社会参与和优待等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并制定了首轮“老年友好城市”测评体系,推动创建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同时,省老龄委成立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专家委员会,建立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专家决策咨询机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目前,全省有10个市(县、区)申报参与第一轮“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