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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新规 将无需验资证明

发布时间:2015-06-15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关于加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的新规出台,在简化设立许可手续的同时,对不符条件的机构限期整改,尤其是消防许可将更严格。

新规明确,我省将简化设立许可手续,对新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和整改后申请进行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举办者可不再提交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开办的养老机构,开办方可凭房屋权属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同意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对日间照料中心、日托站、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助餐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或运营单位可凭县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认可证明材料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消防部门就项目的消防设计和消防检查情况函复技术指导意见。

养老机构属地管理

新规明确,对不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民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坚决予以关闭。

对发出关闭通知后仍继续营业的养老机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提请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直至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来源:安徽商报 武鹏 叶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