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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新增3个档次

发布时间:2015-03-20

“个人缴费标准增加,政府补贴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日前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涵了多项新规。
在个人缴费方面,由过去的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调整为100元至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在政府补贴方面,政府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并按照100元至3000元13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

《意见》中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意见》还指出,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记者 郭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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