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30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记者林苗苗、乌梦达)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9日审议通过《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和相关责任。
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同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
居家养老是北京市普遍的养老方式。根据“9064”的养老服务格局,北京市90%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前两者合称为居家养老。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说,目前,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社区服务设施短缺,服务项目和服务能力不足,养老服务人才匮乏等,养老服务需求大量增加与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老年人在养老方面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推动、促进和保障。
北京市于199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9年。北京市老年人口正在以每天400人、每年15万人左右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长。到2014年底,北京市老年人口已超过300万,预计2020年将超过400万,人口老龄化压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