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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慰藉纳入居家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2015-01-27

昨天上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议,这是全国首份地方性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以及子女、政府、居委会等各方责任,明确将精神慰藉服务写入养老服务内容,且子女须履行精神慰藉义务。

老龄事业经费须列入财政预算

条例草案:市区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规划、按标准配置社区养老设施,扶持、引导、鼓励企业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监管和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解读:九成老人选择居家养老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在向代表说明条例时透露,1990年,本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9年。截至去年年底,全市老年人数量已超过300万人,而且老年人口正在以每天400人、每年15万人左右的规模增长,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400万人。

目前,居家养老是本市普遍的养老方式,有90%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6%在社区养老,4%入住养老机构。前两者合称居家养老,涉及老人290万人左右。

面对着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以及庞大的养老需求,本市养老设施数量和专业护理人员呈现不足。“全市去年建了102家城市养老照料中心,床位数量(包括正在改造)10.9万张,覆盖94个街道、乡镇118万老年人,今年计划至少建40家。”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床位和人口比达到1∶10,更多的老人将在家养老。他坦言,本市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推进和规范养老产业的发展。

市人大法制办法规二处王爱声表示,起草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就是要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义务,为居家养老产业发展确立框架。依据草案描述,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依据草案,市、区政府要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市场和企业要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社区托老所和卫生站实现对老人的日常照顾,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