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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5-01-20

     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大连,近期连续发布《大连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末,大连市户籍老年人口为122.4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7%。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6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4%以上。

        为了构筑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大连市提出: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要达到500家,养老床位数不低于6.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各主城区养老床位不低于区域老年人口的5%,全市各区(市、县)公建福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实现全覆盖。

        为此,大连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与公办养老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利用集体所有的山坡荒地建设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优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有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政策和民办养老机构的相应补贴政策。

        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大连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符合条件的城乡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市财政给予新建每张床位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1万元,改扩建每张床位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6000元。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