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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5-01-12

 为加快黑龙江省健康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黑龙江省日前出台《黑龙江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健康服务业包括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身养生等众多领域。按照该《措施》,黑龙江省将建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机制,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到民营医院兼职;实施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保,实现大病保险全省覆盖等。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保
  按照该《措施》,黑龙江省将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各类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同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现大病保险全省覆盖。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省级服务平台,促进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医疗费用的控制。加大社会医疗保险信息披露,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统筹地区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对接。
  建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机制
  黑龙江省将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同时,发展独立的检验、检查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发展精神卫生、儿童、妇产、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护理院。
  黑龙江省还将放宽医师多点执业限制,不再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单位同意与否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机制,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到民营医院兼职,在保证第一执业地点正常工作时间和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每周可1至2天在民营医院执业。
  鼓励药店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黑龙江省将实施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提供处方外配服务,促进医药分开。同时,建立全科医生服务激励机制,面向居民家庭提供签约服务。开展全民健身服务,全省每年接受体质测试人数达到5万人次以上。
  黑龙江省将100张及以下床位的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市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取消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乙类大型设备购置的限制。此外,社会资本办健康服务机构享受与公办健康服务机构相同的基本医保定点准入政策。
  支持设立老年病科老年病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