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为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治理,经研究决定,实施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公益项目。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升项目效益,特制定《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公益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相关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对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加强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推动落地见效。
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一老一小幸福院”
建设公益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治理,聚焦帮扶农村老年人、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实施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公益项目,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聚焦“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提升“一老一小”关爱服务水平,满足农村老年人、儿童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采取“福彩公益资助、社会组织申报、民政部门管理、社会公众监督、一老一小受益”的项目运作模式,社会组织通过项目申报、审批立项后,开展“一老一小幸福院”公益援助活动,在全省14个“一老一小”工作试点县的第一批村级“幸福院”(名单见附件5)组织实施。
三、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为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2.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近3年度年检合格。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5.有专职工作人员,执行力强、诚信自律良好的工作队伍。
6.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工作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立项。
7.参加过“百社解千难”社会组织公益活动。
8.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或投入。社会组织主动引进资源支持项目实施,配套投入超过配比要求的,优先立项。
四、经费安排
安排福彩公益金20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配套一部分。为提高公益金使用绩效,提升项目精准性、可及性、示范性,专项用于“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或服务运营。
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选择开展设施援建的,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选择开展服务帮扶的,给予5万元的经费支持。
五、项目内容
一是援建设施。社会组织认领一家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功能设施项目(如:适合老年人或儿童特点的电视室、阅览室、棋牌室、体育设施以及儿童娱乐设施、“四点半课堂”、“亲情连线”、心理辅导等)改造,支持打造“一老一小”综合服务平台。实施项目管理,申报时需配套不少于10%的自有资金或协作单位支持资金,申报单位与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签订协议(附件3)后具体实施。
鼓励省本级社会组织链接内部资源,联系会员单位(企业)作为协作单位参与申报,共同开展项目援建。
二是服务帮扶。聚焦“一老一小”服务(主要指涉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服务等社会服务,下同),具备专业力量的社工类、护理类、养老类社会组织可以向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提供服务帮扶,为“幸福院”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需要护理照看的入住入托人员,提供定额(总金额)、定员(人数)、定时(时长)、定量(服务内容)的公益养老或儿童陪护服务(陪护照看、精神抚慰、文化娱乐等)。
申报时需配套20%资金,一般由14个试点县的县域社会组织或住所地在该试点县的省、市级社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与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签订协议(附件3)后具体实施。
六、项目申报
1.省本级社会组织直接申报。市级社会组织由设区市民政局审核、推荐申报,“一老一小”试点县域社会组织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民政局汇总,统一申报。
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家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一般只接受一个社会组织项目支持,出现多个社会组织意向支持的,审批时将酌情建议社会组织作出申报调整,以增加“一老一小幸福院”受益面。
2.申报单位应按不少于规定配比额度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申报单位一般不超出本社会组织业务活动范围,不跨地域实施项目。
3.申报单位可以通过江西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江西社会组织信息服务网及微信公众号查看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附件1)相关信息,下载填写《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一老一小”公益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单位应当在做好调查研究、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合理编制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预算,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4.申报项目进行初查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民政厅社管局。
七、项目立项
(一)初审:由本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资料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和申报单位资质,包括:年检结果、评估等级、所获荣誉等,优先推荐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具有持续性、预算项目支出明细合理的社会组织。
(二)评审:初审通过后,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申报材料评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2.预算的编列、资金配套情况;3.申报单位的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
(三)公示: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省民政厅批准后,在江西民政厅门户网站、江西社会组织服务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民政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四)立项:项目公示结束后,拟立项单位根据评审委员会专家意见和最终立项资金,对项目进行优化,并提交正式纸质项目书,以使项目计划更加规范、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符合实际。经审查通过后,由民政厅下达立项通知书。
(五)签约:申报单位与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见附件3),报省民政厅备案监督。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法人主体不明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签。
八、项目执行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有关文件、项目申报书、三方协议的规定,全面规范完成项目实施,省民政厅组织监督检查。
获得立项并完成三方签约后,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实施,支持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与管理。
九、项目管理
民政厅将对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相关设区市民政局应当加强对本地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按月调度,及时向省厅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执行、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项目实施情况载入社会组织档案,并与今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参加年检、等级评估、表彰奖励、信用评价等挂钩。
十、宣传总结
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开展情况、受益人群和社会效益,树立项目品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让全社会更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项目原则上于2024年底前实施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实施时间的,及时向省民政厅申请,一般不超过1年。
项目实施结束,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组织评选优秀公益项目或示范公益项目,获评单位及其法人、负责人或参与帮扶的会员(会员单位),优先推荐到相关参评表彰或奖励,推荐入选创建全省品牌(精品)社会组织。为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设施援建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用设施建筑冠名或树碑铭记社会组织的爱心捐赠,选树为先进示范典型,加强宣传推广。
项目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对实施情况认真总结(3000字以内),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并附相关宣传报道图片、视频资料,于2024年12月1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社管局(联系人:张海龙 施成 电话:0791-86221526 86287633 电子邮箱:mgj86287633@163.com)。
(来源:江西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