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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备注/文号:闽民福〔2015〕138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民政厅

生成日期:2015-06-05

发布时间:2015-06-08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吸取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44号)要求,制定我省《社会福利机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1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社会福利机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

 

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我厅连夜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民福明电〔2015〕47号)、《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立即开展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民办明电〔2015〕48号),并组织4个督查组赴各地实地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44号)文件精神,巩固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组织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疗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安全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教育,促进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各地社会福利机构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整治夏季安全隐患

各地要主动邀请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疗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细致地开展检查,坚决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检查:一是查消防安全,加强使用明火、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的检查,杜绝铁皮泡沫屋等,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二是查水电气安全,加强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的检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漏等引发火灾事故;三是查设施安全,加强消防器材、无障碍设施、安全疏散、房屋门窗、制冷取暖、文体娱乐等重点设施的检查,确保有效使用,防止发生堵塞、爆炸、人员伤亡等事件。此外,还要加强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做好食物留样、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因食物中毒、意外事故导致的不利后果。

(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要督促社会福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用水制度、禁烟制度、防火巡查制度、检查制度、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制度、消防知识培训制度等,完善消防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二是做好消防演练。结合服务对象特点,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疏散和逃生。三是加强消防知识教育。每半年至少邀请消防部门到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讲,不断提高机构内部消防管理水平和人员自防自救能力。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消防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节日期间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领导要亲自带班。对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2日)。各级民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媒体宣传。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2日至9月1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15日前)。省厅组织对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地工作成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疗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机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三)做好总结报送。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请于6月12日前报省厅, 9月10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