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1
各市州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政府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信访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各省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湖南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国家民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湖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20年)》(湘组〔2013〕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1.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社会建设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主体专业人才,创新社会治理需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规避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存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完善,人才数量缺口较大,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人才发展战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落实。
二、明确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社会责任感、职业认同感和专业使命感的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模式,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构建和谐湖南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政府推动,逐步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职责;坚持社会参与,重点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行业自治组织,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多元化;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解决制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重点问题;坚持服务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坚持湖南特色,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本土化。
4.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不断提升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对社工人才的认可度,形成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大力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社会服务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完善相关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造就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三、继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
5.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重点培训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促进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能力提升。根据不同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学校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安置帮教社会工作、社区戒毒及康复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等专项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课程大纲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督导支持制度,开展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和培养。
6.开展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7.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建设。依托全省各级党校、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构建省、市、县三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网络。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30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鼓励已经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岗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增强专业技能,提高工作水平。对在岗但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采取进修、短训、函授、实习等形式,进行不少于480学时的岗前教育和培训。
8.支持高校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支持省内高校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优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性教学,促进专业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工作机构与高校合作,共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习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务能力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学科建设,发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促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衔接。采取奖励资助等措施,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一线就业。探索采取公费、定向培养等方式为边远贫困地区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工作教育和研究人才领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9.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标准。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突出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体作用。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医院、企业、基层文化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及康复、刑释人员重返社会服务、人口计生服务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城市社区配备2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农村社区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公益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不低于20%,要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
10.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工作岗位特点,研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管理制度。鼓励选用具有专业教育背景和职业水平的社会工作者充实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引导公益类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统筹用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
11.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义工)联动服务机制。志愿者队伍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要加强相互协作,逐步形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共同开展服务的运行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志愿服务动员体系,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公民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志愿者队伍。建立注册志愿者与社会工作者结对联系制度,每个社会工作机构、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者相对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志愿者,有针对性地联动开展社会服务。
五、逐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12.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奖励机制。研究制定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建立以岗位职责规范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完善民主评议,扩大公众参与,把群众意见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价的重要尺度。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优秀社工、优秀社工案例评选,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管理范畴。
13.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出台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实施办法,公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建立健全与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相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聘任为依据,执行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参照薪酬指导标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六、扎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14.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贯彻落实原人事部、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细则和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5.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准入管理。坚持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和积极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逐步实现全省各类社会工作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专门人才全部持证上岗。对街道、城乡社区等基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专门培训,使其尽快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和社会工作机构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行业自律与伦理道德约束机制建设,有效监督实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准入管理。
16.加强社会工作示范项目建设。逐步扩大社会工作示范地区和单位数量,以点带面,辐射和带动全省社会工作的发展。通过加大业务指导,加强人员培训,给予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等措施,到2020年,在青少年事务、老年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及康复等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建成一批示范单位,在各市建成一至两个市级示范单位,力争将示范单位打造成为我省社会工作的服务基地、培训基地和宣传交流的窗口。
七、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17.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产生的问题,逐步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业务指导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规划,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18.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
19.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理论研究。各地各部门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工作专家学者和一线社会工作者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探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的规律、途径、模式,丰富和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理论体系。
20.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系统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不断提高社会工作的认同度、知晓度和影响力。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展示社会工作专业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风采,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