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互联网+”“物业服务+”和“健康服务+”等养老模式,鼓励养老机构依托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助医、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到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发挥政府、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在养老方面的作用。(二)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福利院、敬老院和光荣院等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发展适合中低收入老年人的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展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完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综合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管理措施,严防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推动养老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物资帮助、照料服务、关爱服务等适宜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实现评估结果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强化兜底保障,稳步提高特困、经济困难高龄和计划生育失独老年人补助标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探索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五)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利用新闻媒体等多方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宣传,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重点慢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建立完善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老年人重大传染病防控,做好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工作,筑牢筑实免疫屏障。支持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老年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优抚医院以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30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和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均达到90%以上。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六)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确有需求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招聘和培训专业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建立以医院服务为主,医养结合、社区服务、居家服务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深化“安宁疗护标准病房”建设。规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七)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可根据已有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资质情况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深化医养签约合作,进一步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创新医养结合发展模式,按规定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
(八)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强化老年教育发展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持,完善老年教育多元主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