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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 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09

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1、办公室负责编制协会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2、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协会相关负责人。

3、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协会进行招标。

4、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协会领导审批后实施。

2、采购比价

(1)财务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财务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

(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1)协会的采购业务统一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2)财务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

4、结算

(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经协会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出纳员须在接到协会领导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