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发布时间:2015-09-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处:
根据《关于举办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民人才字〔2015〕23号)精神,现将第三届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名称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为国家级二类竞赛。竞赛名称为“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三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二、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17日—21日(17日全天报到)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三、组织实施
本次竞赛由民政部人事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主办,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承办,竞赛成立“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三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组织安排、竞赛管理、命题和评判标准制定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人事司。
各地要安排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预赛的组织工作,并选拔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四、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养老护理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已经通过鉴定并考试成绩合格(截止2015年7月28日前)。
(二)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从业人员。
(三)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竞赛。
参加全国决赛选手共99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参加决赛人员须于10月7日12:00前在民政职业技能竞赛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参见《民政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流程》。
五、竞赛裁判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1人参加竞赛执裁工作,条件如下:
(一)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且从事考评工作1年以上。
(二)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竞赛政策规定,掌握养老护理员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具有丰富的养老护理员职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裁判员须于9月30日12:00前在民政职业技能竞赛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参见《民政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流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在9月28日12:00前提交裁判员推荐表(附件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裁判员于10月16日中午12:00以前报到。
六、竞赛内容及方式
全国决赛分半决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竞赛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三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分别按70%、20%和10%折合计算总成绩,具体依照《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三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纲要》(见附件2)进行。决赛试题由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统一命制。
七、竞赛报名
由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负责组织选拔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
各地要认真组织参赛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登记表》和《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于10月9日12:00前将《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三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报名汇总表》(附件3)盖章纸质版报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
八、竞赛宣传
本次竞赛,正逢2015年重阳节,组委会将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宣传和报道竞赛活动,请各参赛队安排好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以职业竞赛为平台,扩大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各地可以制作1M(宽)*2M(高)的易拉宝或者X支架对本区域内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数据、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组织预赛的相关情况等进行宣传,组委会提供展示场地。
九、联系方式
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孙钰林、张超曼
电话(传真):(010)61597326.61595449.13311219230
民政部鉴定网站:http://jnjd.mca.gov.cn/
竞赛网站:http://jnjd.mca.gov.cn/article/zyjnjs/
中国社会福利协会联系人:王秀山、曹雪、徐向前
电话:(010)83555186 传真:(010)63582572
部人事司联系人:王铮键
电话:(010)58123353 传真:(010)58123337
附件:1.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三届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名额分配表
2.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三届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纲要
3.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三届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报名汇总表
4.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三届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裁判员推荐表
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5年9月14日
附件1
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三届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名额分配表
备注:每省可另派领队1人。
附件2
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
第三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纲要
根据《关于举办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民人才字〔2015〕23号)文件精神,制定第三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技术纲要。
一、竞赛内容和方式
竞赛分为半决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半决赛总成绩前30名进入总决赛,排名31位及以后的选手不再参加总决赛。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和职业技能展示三个部分。竞赛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分别由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职业能力展示三部分成绩组成,其中理论知识占20%,实际操作占70%,能力展示占10%。竞赛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团队名次按参赛选手成绩(选手个人实操成绩按照半决赛和总决赛各占35%计算)总和除以分配名额数的平均值排序,若平均分相同则按实际操作竞赛考核成绩排序。
(一)理论知识竞赛
理论知识竞赛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命题,采取网络考试或填涂答题卡方式进行。共200题,其中选择题120题,判断题80题。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
(二)技能操作竞赛
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命题,技能操作竞赛分为半决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
1.半决赛考核内容:
(1)模块一生活照料,包括:为卧床老年人更换床单、为卧床老年人更换被套、为老年人翻身预防压疮、使用开塞露排便、帮助卧床老年人进食、使用鼻饲管帮助老年人进食、为老年人布置睡眠环境、识别老年人进食进水困难;
(2)模块二基础护理,包括:为老年人进行湿热敷、使用热水袋为老年人保暖、用棉球法为老年人清洁口腔、为老年人更换尿袋、使用绷带为老年人进行包扎;
(3)模块三康复护理,包括:使用四角拐杖、床到轮椅的转移、指导偏瘫老年人穿衣、帮助老年人从仰卧位到侧卧位、指导老年人进行行走训练、失智老年人认知能力训练。
2.半决赛计分方式
半决赛实际操作技能试题将从上述模块中抽取模块进行实操比赛。半决赛计分方式按照:实操成绩*70%+理论成绩*20%+能力展示成绩*10%,总成绩第1—30名进入总决赛;未进入总决赛的参赛选手直接按照半决赛总成绩排名。
半决赛试题和评分标准将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3.总决赛考核内容
总决赛考核内容为综合能力的运用。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包含: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培训指导等综合能力的运用。
总决赛考核方式为笔试、实际操作、口述和答辩。
二、成绩评定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裁判组负责。
(二)理论知识考核采用机读卡答题或在线网络考试形式,按统一标准评分。
(三)实际操作成绩按统一的评分标准细则评分。
<p^##phans: auto; text-transform: none; white-space: normal; widows: auto;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职业能力展示要体现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创新。可以通过技能展示体现出选手的职业水平、职业道德、职业礼仪、沟通能力、人文关怀、服务创新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具、新流程等,或个人职业特色技能。裁判组按选手提交的视频内容打分。本项满分为100分;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评价标准如下:
二、成绩评定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裁判组负责。
(二)理论知识考核采用机读卡答题或在线网络考试形式,按统一标准评分。
(三)实际操作成绩按统一的评分标准细则评分。
(四)职业能力展示成绩按统一的评分标准细则评分。
(五)若总成绩相同,实操成绩高者优先;实操成绩相同者,实操总用时少者优先。若上述各项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实操考核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2.选手须带身份证、参赛准考证参加比赛。试卷上除在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外,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3.违反考场秩序者一律取消竞赛资格。
(二)实际操作竞赛注意事项
1.选手进入赛场必须佩戴参赛选手抽签号码,穿着整齐的工作服(大褂和帽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裤子和鞋由选手自备,颜色为白色或黑色)。不得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的物品。
2.实际操作技能竞赛在规定的场地进行。选手工作服不得出现单位及地方标识。比赛用模特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
3.选手在竞赛开始、结束时,举手向裁判示意。选手的实操时间由计时员记录在案。
(三)职业能力展示
1.职业能力展示在赛前准备,制作成视频,报到时提交。视频中可以出现老年服务对象,主题不限。
2.视频压缩成MP4格式,要达到720P以上清晰度。视频时间为5分钟,容量不超过1G。
3.视频中不能出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或地方名称。
4.提交时需提交光盘,并用优盘存储备用。
5.提交文件应命名为“姓名+省份”,例如“张XX+河北”
(四)竞赛现场操作违规违例扣分办法
1.选手有不遵从竞赛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动作粗暴、违反赛规的行为扣2-5分。
2.操作超时扣分,每超1分钟扣1分,扣完为止。
3.实操竞赛或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视频过程中选手不得报参赛单位及地方名称,违者扣5分。
五、赛场规则
(一)赛场内除必要的赛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二)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竞赛组委会允许,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赛事。
(三)各参赛领队和随从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否则按作弊处理。
本竞赛技术纲要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3
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三届养老护理员
职业技能竞赛决赛报名汇总表
单位(公章): 联系人手机:
序号 | 参加人员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上衣尺寸 (按照XLLMS) | 备注 |
1 | 领队 | ------- | ||||||
2 | 选手 | |||||||
3 | 选手 | |||||||
4 | 选手 | |||||||
5 | 选手 |
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负责填写此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010-61595449,电子版发送至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专用邮箱mzzyjnjs@163.com。
附件4
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三届养老护理员
职业技能竞赛决赛裁判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