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9
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0个方面的30项具体举措,全力打造“居家有服务、兜底有保障、普惠有机制、市场有选择”的“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居家养老网络
强化兜底保障
《若干措施》明确,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2025年年底前,省级支持建设不少于15个县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家4个层级同步组网、同步运营;建成不少于10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全省建成不少于1000个长者食堂、10000张家庭养老床位。
强化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2025年年底前,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和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县级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其应急呼叫服务所需信息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保障。
发展公办养老机构
促进银发经济
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和普惠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市、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2025年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全面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建有率不低于60%。
促进银发经济创新发展。2025年年底前,建立省养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中心,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建立不少于1个老年用品产品类超市,全省培育10家以上“福见康养”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每年建设不少于30所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
统筹农村养老
开展“两院一体”试点
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落实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探索开展乡镇卫生院和乡镇敬老院“两院一体”试点。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提高农村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2025年年底前,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以上,每年对不少于1000名家政、物业从业人员等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培训。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相关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2025年年底前,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不低于80%。
优化经费筹集机制
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优化养老服务经费筹集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研究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的6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并统筹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支出,确保稳定投入。
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24年至2025年,省政府每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若干县(市、区)予以正向激励,分别奖励60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予以安排。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