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7
为加快推进养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山西省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我省首次开展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2月22日,全省(第一批)四级、五级民办养老机构综合评价现场考察工作在太原正式启动。
按照《山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及《山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推进、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我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统一评定、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5个等级,有效期3年。经下发评定通知、机构自评、向相应县(区、市)民政局申请、民政部门初审,评定机构综合评价(包括现场评价、书面评价和社会评价等),评定委员会审核初步评定意见并确定评定等级、公示评定结果等环节,最终,民政部门确认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发布公告,向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据悉,22日起,受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山西省养老事业发展联合会将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全省11市对申报评定四级、五级的民办养老机构开展现场考察打分,并对申报三级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抽查。本次评定工作将按照“时间表”、沿着“路线图”、完成“合同书”,达到圆满完成一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任务、培训锻炼一支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队伍、完善适合省情的一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方案的目的,助力山西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