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3
近日,甘肃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出台《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涵盖了医保的全流程、全要素管理,从医保定点范围、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改革、采购配送等6个方面采取20项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在调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是定点机构纳入重在“可及”。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将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价格改革重在“优化”。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提升。优先将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具有甘肃中医特色、应用历史悠久且优势突出的诊疗项目价格进行适当倾斜。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三是医保支付范围调整重在“有序”。按照国家规定的省级调整权限及程序,将符合临床需求、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的民族药、有地方标准的中(藏)药饮片、医疗机构研发的中药制剂、符合国家标准和甘肃省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分批纳入甘肃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谈判中成药临床供应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的谈判中成药(民族药)的责任医师放宽至本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担任。积极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西医手术后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促进快速恢复。在重大疫情中,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方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甘肃方剂”,按照国家及甘肃省相关规定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支付方式改革重在“倾斜”。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县乡级城乡居民单病种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对已经实行DRG或DIP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中医日间诊疗中心,探索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中医日间诊疗,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政策支付和结算。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鼓励家庭签约医生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五是中药采购配送服务重在“便捷”。全省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中单独开通采购模块,支持省内医疗机构异地采购使用。进一步扩充中药饮片采购目录,并对甘肃省尚未阳光挂网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增补,进一步完善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政策。推广发展“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实现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存储、处方流转、医保结算、调配煎煮、集中配送、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便捷度,方便群众。
六是医保基金监管重在“精准”。充分运用医保智能监控、现场核查、病历抽审、调查询问等手段,规范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强化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联动,建立完善部门间相互支持、协同监管的综合制度,大力推进部门间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监管合力。
(来源: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