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会 中文/ EN
线上申请 线下申请
行业快讯

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内要讯

四川:出台十七条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12

日前,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四川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从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创新多形式监管手段、夯实监管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系列具体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进行登记。到2022年,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实现养老机构应备尽备。

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监管,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乱收费的行为,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职责,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措施和流程,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监管结果并强化结果运用。督促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建立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本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投资指南。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全面公开机构信息。建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制度,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程,实现“民政牵头、归口负责”。

《意见》指出,要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施跨领域、跨部门的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2022年底前,四川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构建养老服务领域“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归集共享监管数据。加快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的全省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完善居家上门服务规范,提高社区养老设施设备配置和服务标准化水平。

《意见》还要求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依法履职所需的技术设备和经费保障,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中的应用水平。加大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