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5
上游新闻记者:
据统计,5-10年后,全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将进入中高龄,我国将迎来一波养老照护浪潮,养老服务接受更大挑战和考验。我们了解到,近年来部分地区探索发展了“家庭养老床位”这种新养老服务方式,请问民政部对此有何看法?家庭养老床位能否为解决我国养老问题提供助益?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 目前养老服务方式主要有三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大多数老年人还是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但是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随着失能老人的增多,家庭养老遇到了照料精力、时间以及专业能力的挑战,也出现了家有一位失能老人,就会拖垮一个家庭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在“十三五”期间,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在203个地区进行了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改革试点,在改革中涌现出很多符合基层实际的好做法,其中就有家庭养老床位这么一个创新举措。所谓的“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家有失能老人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极大地缓解了家庭养老的难处,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好评。 家庭养老床位的创新是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的指导思想下产生的创新举措,各方面都取得了好的成效。就老年人来说,首先是节省了机构养老的床位费,同时得到了机构养老的专业服务,还可以在自己熟悉的环境当中受到专业化的服务。从养老服务的供应方来说,节省了机构养老要进行的建设和土地的费用,有关的试点城市发现,当达到一定规模以后,投入一个家庭养老床位的费用是投入一个机构养老床位的1/5。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近一两年他们发展了6000张家庭养老床位,相当于建设了50个中等规模的养老院,这个效果是可想而知的。说到这里,大家一定会感觉这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我们也是这么看的。但是不是所有的上门服务都叫家庭养老床位,也不能盲目发展,它需要有相应的足够支撑。下一步要制定家庭养老床位的规范标准,把它纳入养老服务监管范围,还要很好地布局养老服务机构作为支撑点,并出台政策来支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服务家庭养老。
南方都市报记者: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我们也了解到该部法律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国家长期监护、临时监护的各种情形,并将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还提出在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请问民政部将如何落实上述法律要求?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
去年10月17日,习近平签署国家主席令,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从1991年我国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至今已经有30年历程,中间经历了两次修订和一次修正,这次的修订,适应了我国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民政部门来说,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首先,要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加快国家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的建立,目前正在成立过程中。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推动省、市、县各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第二,要加强国家监护。我们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特别是要落实民政部门的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近期我们已经和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来加强突发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的监护,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 第三,要加强队伍建设。这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我们将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的培训和指导,以及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在现有的5.6万名儿童督导员和67.5万名儿童主任的基础上,构建起适应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的力量。 第四,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已经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包括乡镇未保站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是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阵地和工作抓手,要切实落地落实落好。 我在这里也呼吁,我们的记者能够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更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这部法的贯彻实施。
(来源:国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