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8
近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成为地方两会上热议的话题。在北京,有政协委员提出应推动无障碍设施均衡化普及;在上海,有人大代表建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彰显城市温度;在安徽,有人大代表认为应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法治日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无障碍厕所堆满杂物、盲道上堵着共享单车、缘石坡道设计坡度过大等现象普遍存在,令残障人士直呼无障碍设施布满人为障碍。
如何普及无障碍设施?如何建设无障碍环境?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呼吁,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的基础上出台专门立法,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层次,为我国普及无障碍设施提供法治化保障,依法落实各方责任,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设施布满障碍 难以满足残疾人需求
日前,《法治日报》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残疾人活动中心采访。
陈女士今年57岁,下半身瘫痪,平时出行必须依靠轮椅。谈到无障碍设施,她不无感慨地说:“这么多年来,国家无障碍设施越来越好了,但是还是会有一些问题。”
陈女士最在意的是厕所——如果不是坐便、没有扶手,她完全无法使用,但很多商场和超市都没有设置残障人士专用厕所。“每次出门前我都会先在家上厕所,出门在外一口水都不敢喝。有的厕所还有台阶,对我们来说一个台阶难如登天。”
该残疾人活动中心负责人苏女士也有腿部残障,她在一旁补充道:“有的地方明明有残障人士专用厕所,但是并不能使用,不是厕所门锁住打不开,就是在里面堆满杂物。”
今年70岁的刘女士属于视力残障,虽然并不是全盲,但她总觉得眼前就像被泼了一摊墨水,看什么都看不清。
刘女士直言,城市盲道在使用过程中有太多吐槽的地方。“共享单车、汽车都堆在盲道上,我们根本过不去。盲道上还有各种杂物,我被绊倒过好多次。”各种不便让刘女士平时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根本不愿意出门。
残障人士有定期去医院就诊的需要。但据陈女士和苏女士说,她们每次去附近医院就医都很艰难。
她们外出需要骑残障人士摩托车(简称残摩车)。残摩车比一般的摩托车体积大,本应该停在专用的残疾人停车位,然而医院的停车场不仅不让她们进,而且工作人员还不让她们把残摩车停在医院附近,说她们这车像“拉黑活的”。有时候,陈女士和苏女士只能把残摩车停在离医院很远的地方,无形中增加了她们就医的困难。
她们出门坐公交车也不容易。公交车上下车门处多配有无障碍坡道设计,但需要人帮忙按键。陈女士说,这么多年她坐公交车从来没有用过无障碍坡道,也没有人帮她把坡道放下来。陈女士只能用手撑着身体往上爬。渐渐地,陈女士不愿意出门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末,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达8502万人,预计2020年或突破1亿人。无障碍设施的使用难题,对庞大的残障人士群体来说是巨大的困扰。《法治日报》记者在实地走访中发现,路边盲道被共享单车和私家车占据、部分小区未设置无障碍坡道……无障碍设施布满人为障碍的现象不胜枚举。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里职业康复站站长张平说:“其实很多残疾人朋友外出都非常自觉,生怕给人添麻烦。但是本来用来便利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却布满障碍,而这些障碍很多还都是人为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黎建飞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残障人士权利的保障,不应视为一种人道、一种慈善或一种施舍,而是其作为一个人的正常需求。”
无障碍建设观念滞后 现有规定陈旧且分散
1990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残疾人保障法。
2008年4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修订,规定了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2012年6月,国务院公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再次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修订。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巡礼“十三五”残疾人事业这五年》一文中提到的数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282部法律中有80多部包含了直接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国务院通过的608部行政法规中有70多部包含了直接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内容。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19个省区市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地方实施办法。全国省、地(市)、县共制定无障碍环境与管理的法规、政府令和规范性文件537部。
黎建飞认为,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立法来看,“到现在为止,我们只有一部生效8年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很多法律如民用航空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包含有无障碍及残疾人保障的条款,但这些规定都是不具体和分散的,很难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且实际中也没有办法落实。
在黎建飞看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在立法位阶上属于行政法规,不能完全发挥法律的效力和影响力,也不能有效地在无障碍环境事项上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到,2001年,原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联合发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无障碍设施如小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设施等方面作了强制性规定。2012年,《无障碍设计规范》上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但现实中,包括很多专业人士在内,大家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不熟悉,“对标准不清楚,导致很多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
周伟认为,社会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念也有些滞后。无障碍设施通常被误解为是残障人士才可以使用的,其实不然。
据黎建飞介绍,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是针对残障人士或者特定社会群体,老年人、儿童、孕妇、病人,这些群体都需要无障碍设施,可以说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件社会共同需求、共同受益的大事。
黎建飞举例说,无障碍设施遭遇违法行为难以受到监管和处罚。如果有人在盲道上停一辆车,对于一个出行的盲人来说,可能是致命的障碍。“但是,你不知道该找谁,该由谁来管理,车主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专家呼吁无障碍立法 适应老龄化社会需要
即将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
黎建飞呼吁,要真正解决无障碍设施的现存问题,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须制定专门的无障碍法律。无障碍立法是社会性立法,首先要明确其调整对象不仅是残障人士,更包括老人、婴幼儿、孕妇、病人等。“这是一部事关每一个人的法律。”
黎建飞建议,扩充无障碍法律调整的内容。“目前我们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多关注公共设施的部分,而信息无障碍和社区无障碍同样需要关注。”在他看来,我们既要继续坚持建筑、道路、公交和运输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就业场所、服务车位、生活需求和居室安全。在人们日益依靠互联网信息的当下,信息无障碍应该涉及公共卫生、医疗救助、网络交流、考试升学、电视电影、图书资料等多个方面。而社区无障碍方面尤其要注意家庭无障碍,“疫情之下让住宅安全和便捷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黎建飞认为,制定无障碍专门法律,需要增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内容,就谁来监督、谁来管理、如何处罚进行规定。“监督、管理、处罚,这三者必须跟上,让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障碍’能像交通违法一样及时受到处理。”
在周伟看来,无障碍的社会需要相匹配的社会知识以及社会必要成本。根据无障碍环境的现有条件和推进程序,要适当调整现有的一些标准和技术要求,使无障碍环境建设能够适应老龄社会和所有需要使用无障碍设施的人的需求。“小到幼儿园和学校,大到政府执法部门,都应该为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无障碍环境建设离不开教育和知识的普及。周伟建议,从幼儿园开始,不仅要普及无障碍的知识,而且要对残障群体全纳式教育,让残障群体能够真正融入同龄群体,让包容社会的理念从小深入人心。
周伟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城乡一体。我国有约3000个县级行政区划,目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仍没有得到普及,农村的无障碍设施难度更大。“首先需关注省会城市和一二线城市,其次是设区的市,再次是县一级城市,最后落实到乡镇和农村,逐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来源: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