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30
7月29日,民政部举行2020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二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三季度相关工作安排;解读《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今年二季度,民政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各项民政工作发展。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面,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扩大补贴发放范围,3月至6月将价格临时补贴按现行标准提高1倍,并首次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纳入补贴范围。 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印发《关于调整优化有关监管措施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有效应对疫情平稳健康运行的通知》,促进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性社会组织平稳健康运行。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中期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乡镇、街道商会的登记管理体制。开通新版年检业务系统,推进社会组织业务“一网通办”,指导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查。制定《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引》,针对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约谈72次、行政告诫29起。 城乡社区治理方面,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 进一步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抓细抓实常态化社区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提高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经国务院同意、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全国94.2%的乡镇(街道)建立了一站式服务中心,87.8%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3.8%、48.8%。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社会治安、乡村治理等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持续推进基层基础薄弱环节整治。指导各地加快修订村(居)委会组织法配套法规中涉及村(居)委会任期的有关内容,19个省(区、市)已经完成相关修改工作。 区划地名管理方面,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10个地方开展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有序推进津冀线、晋陕线、蒙辽线等14条省界联合检查和赣湘线、津冀线、苏皖线等3条省界界桩更换工作。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筹备拍摄《中国地名大会》第二季。推进省级地名信息库建设,加快推进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在山西、浙江等地开展省级地名信息库建设试点。更新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今年以来累计更新全国地名数据约79.4万条。 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方面,深入推进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上半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8.8万人次,帮助5226名滞留人员返乡,落户安置11420人。指导各地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开展“6.19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活动。指导各地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做好清明节安全、有序祭扫工作。研究编制“十四五”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导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婚姻登记工作两不误,推进作风行风建设。部署全国婚俗改革试点,推进移风易俗。指导各地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分别惠及1069万困难残疾人和1354万重度残疾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评估,推进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深度贫困地区困难残疾人免费配备康复辅具。 养老服务方面,指导地方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在出台支持企业的税收、融资、就业等政策措施中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其中,帮助纾困解难。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健全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网络。联合9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启动实施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实验,开展人工智能养老服务领域的道德伦理、法律制度和社会治理研究。深入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启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工作通知,发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儿童福利方面,扎实做好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实现对儿童福利机构视频抽查全覆盖。实施“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配齐配强4.8万名儿童督导员和66.3万名儿童主任,切实保障了24.2万名孤儿基本生活。扎实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和精准建档。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40万名儿童主任在线接受培训。 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推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和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筹备工作。协调各类资金1800余万元,指导湖北省确定了34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武汉市、黄冈市的49个社区开展“五社一心 情满荆楚”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项目。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截至6月底,慈善信托备案共420笔,信托财产合同总规模32.58亿元。全国注册志愿者达1.72亿人,注册志愿团体73.5万个,累计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22.2亿小时。 第三季度,民政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抓紧抓实民政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当前和全年各项工作。 一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各地适度扩大低保、临时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持续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相关法制建设,开展慈善执法检查。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 三是持续指导各地城乡社区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中央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文件落实到位。推动各地深入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践点创建工作。 四是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持续更新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 五是持续推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研究启动第二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深化婚俗改革试点。推进《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 六是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健全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推动出台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经验。 七是配合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继续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进一步完善儿童机构区域布局,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力量。 八是依法规范慈善信托管理,完善慈善组织监管机制。举办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指导支持湖北省深入开展“五社一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帮扶保障力度的要求,积极促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在综合考虑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前期已出台政策落实成效,以及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报请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着力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到位目标的实现。 紧紧围绕“兜底、衔接、应急”,重点明确了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加强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和兜底保障、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为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中央财政从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中,专门安排105亿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做好低保、临时救助“扩围”工作。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已将资金下拨各省(区、市)。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通知》贯彻落实,推动相关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4.23万个,床位429.1万张,收住老年人214.6万人,入住养老机构已经成为重要的养老方式。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本着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围绕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纠纷处理工作,主要提出八方面的指导意见。一是加强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服务安全风险,最大限度预防纠纷发生。二是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处理程序。对发生服务纠纷时,养老机构应当采取的步骤作出了规定,要求养老机构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优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三是引导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纠纷。对责任明确、当事人无重大分歧或异议的服务纠纷,鼓励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引导当事人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四是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强调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方式,多元化解养老机构服务纠纷。五是依法裁判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平等保护、权责一致原则。六是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处理过程中,扰乱正常服务秩序,以及侵犯养老机构和其他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七是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格局。明确民政部门和有关中央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作。八是营造依法解决养老机构服务纠纷的社会氛围。明确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文明、理性表达诉求。
总的来说,《意见》在总结前期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逐渐增多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提出了规范处理的指导意见,弥补了这方面政策的空白。民政部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纠纷处理工作,希望通过《意见》的出台和实施,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既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也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服务发展环境。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