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精神,结合本市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现状,加快发展本市商业养老保险,市民政局牵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京民养老发〔2018〕1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两个文件均要求充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以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对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部署,加强沟通配合,创新体制机制,积极研究解决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促进本地区商业养老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8年底,北京市常住老年人口368.2万,占总人口比重为16.5%;其中户籍老年人口349.1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5%。北京市对于建立符合当前时代背景的养老保险产品及配套养老服务的需求已经迫在眉睫。《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19项内容。五部分内容分别为总体要求、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创新、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助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升首都养老服务管理水平以及营造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环境。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到2022年,建立健全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产品多样、保障全面、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第二部分,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创新。一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二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特殊群体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三是稳妥推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发展;四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五是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和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六是提升企业(职业)年金的补充覆盖作用;七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养老机构风险保障服务。第三部分,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助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二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实体养老产业;三是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四是审慎开展商业养老资金境外投资。第四部分,提升首都养老服务管理水平。一是完善保障体系,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三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第五部分,营造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环境。一是加强组织协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完善地方保险保障支持政策;三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实施意见》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北京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方向和目标;立足实际,突出体现北京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特色;借鉴其他省市经验,为推动北京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发展提供帮助。一是确立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指出,商业养老保险机构要支持北京市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服务均等的养老服务体系。商业养老保险要更好地发挥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重要补充作用,成为个人和家庭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二是坚持从北京市基本情况出发的原则。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完善养老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养老资金运用效率,以优化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方向。总结北京市现有商业养老险成熟经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险等项目继续发展。结合北京保险行业需求,鼓励各类型在京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业(职业)年金制度。三是突出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要求。围绕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我们在征求北京保险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制定完善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标准,深入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改进投保、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服务质量,提升保险消费者消费体验,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发展自助投保、网上保全、快速理赔等手段,开展养老、医疗、照护等领域的“一站式”结算服务,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