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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21

《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充分发挥长寿广西、康养胜地自然生态优势,加快我区大健康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医、养、管、食、游、动”全产业链要素,推进健康产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健康产品供给,优化健康服务,把大健康产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新兴产业,成为拉动我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在基本健康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市场主体在非基本健康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产业联动、融合发展,构建以健康养老、健康医疗、健康旅游产业为核心,辐射带动健康医药、健康食品、健康运动产业联动发展的“3+3”大健康产业体系;坚持开放带动、集聚发展,在“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中谋划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健康产业集聚区;坚持体制创新、优化环境,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发挥社会资本作用,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营造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2021年,覆盖全生命周期和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大健康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健康产业100个特色小镇、100个重点项目、100个示范基地、100个龙头企业基本建成,健康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到2025年,大健康产业体系和布局更加完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居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优于全国,广西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宜居康养胜地。

二、突出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补上养老设施欠账,对新建小区按照人均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养老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建设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平台。通过公建民营、规范服务管理和信用管理,全区建设100个养老服务示范机构、100个老年宜居社区、100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五)深化医养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实现有效衔接。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空置率高的养老床位可转设为护理型床位。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合作共建、服务外包、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方式开展合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与1家以上公立养老机构开展医养合作。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21年,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档案,所有医院全部开设便利老年人就医的“绿色通道”;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更加完善;每个市县至少建立1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康复医疗机构;全区建成老年护理院100所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30%以上。

(六)推动集聚发展。加快建设全国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和国际休闲养生健康胜地。每个市建设1个以上康养产业集聚区,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培育集聚区。推动集养老、医疗、老年用品、保健食品、健康职业教育与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康养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建设南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核心区、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贺州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市、桂北休闲养生养老产业示范区、北部湾国际滨海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区等。到2021年,建成20个自治区级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30个养生养老小镇。

三、大力发展健康旅游产业

(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推动丰富的旅游资源与独特的养生长寿资源紧密结合,积极开发休闲度假、康复疗养、会展节庆、健康文化等健康旅游产品。依托巴马世界长寿品牌打造长寿养生旅游产品,依托北部湾滨海资源打造滨海度假旅游产品,依托桂林山水打造休闲养生旅游产品,依托中医壮瑶医药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依托体育赛事打造运动健康旅游产品。推动健康医疗机构与旅游机构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度假村、景区等建设康养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国际化医养结合体验中心,构建旅游体验、健康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全产业链健康旅游产业发展格局。

(八)打造世界健康旅游目的地。加快建设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桂林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南宁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成一批健康旅游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健康旅游示范带和集聚区。推动健康旅游品质化发展,优化健康旅游服务环境和设施,提高便捷化、智能化水平。

四、发展壮大健康医疗医药产业

(九)提供高品质健康医疗服务。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布局,构建“步行15分钟医疗服务圈”,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服务业,发展高端医疗、康复疗养、老年护理等。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医疗消毒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积极发展智慧医疗,推动大数据分析在疾病监控、医疗辅助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设面向东盟的高端医院和国际性质子治疗中心,打造世界一流的专科医疗平台。兴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到2021年,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床位数达到1张。

(十)发展健康医药产业。以特色中药民族药、海洋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为重点,以南宁、桂林、柳州、梧州、玉林、钦州等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为载体,培育发展新兴健康医药产业集群。建立一批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中药壮瑶药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和知名企业,研发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壮瑶药新药,加快推动一批海洋生物医药关键技术和优势药物的研发突破,形成以创新药物研发和高端智能医疗设备制造为龙头的健康医药产业链。到2021年,健康医药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

五、培育发展健康管理产业

(十一)完善社会健康管理体系。大力发展以健康信息档案、健康检测、健康干预、慢病管理、家庭医生、健康咨询、健康保险等为主的健康管理产业。支持建设月子中心、母婴照料、托婴托育等机构,开展第三方妇幼健康检测评价及咨询服务。建设精神康复、心理治疗、健康体检、疾病早期筛查等机构,提供职业病健康管理服务。发展老年大学等老年人教育,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引进国内外大型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拓展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十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由全科医生、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家庭护士、健康管理师等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开展便捷的健康咨询互动,不断拓展健康管理、社区医疗和双向转诊、家庭病床和远程健康监测管理等服务。

六、积极发展健康食品产业

(十三)打造全国重要的健康食品生产基地。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建设。积极发展长寿食品、富硒食品、黑色食品、特色药食材等种植,大力发展有机稻米、山茶油、茶叶、蔬菜、火麻、香猪、沃柑等广西特色农产品,塑造健康养生食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建设柳州螺蛳粉小镇、恭城月柿科创园、崇左国际果品产业园等,培育壮大一批健康食品龙头企业。

(十四)实施严格的健康食品标准。制定出台健康食品专项标准建设规划,推进健康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完善质量追溯体系,搭建统一发布、动态管理的健康食品标准公共平台,建立健全健康食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七、着力发展健康运动产业

(十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体育公园等设施建设,形成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大力发展健身健美、山地户外、民族体育等健康运动产业。积极办好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中国杯”国际足球锦标赛、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等重大赛事,构建多层次、高水平联赛体系。

(十六)促进健康运动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健康运动与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现代产业、民族文化、健康医疗等融合发展,举办“体育+”系列赛事,搭建体育会展、论坛等平台,培育健康运动龙头企业,建设中国—东盟体育产业园。到2021年,建成50个自治区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八、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十七)实施“四个一百”培育工程。统筹推进健康产业100个特色小镇、100个重大项目、100个示范基地、100个龙头企业“四个一百”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健康产业知名企业来桂投资,在健康养老、健康旅游、健康医疗、健康医药、健康管理、健康食品、健康运动等领域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引进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立大健康产业龙头企业库、重大项目库和示范基地“两库一基地”。

九、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八)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经营的健康产业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扩大健康养老、健康医疗医药、健康管理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取消自治区级商业性、群众性大型赛事审批。支持规模养老机构自主兴办护理院、护理站、门诊部等医疗护理机构。推进互联网医院、智慧医院、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出台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规范,实施“一事通办”审批事项清单。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限制,凡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不得限制配备。实行区内医师区域注册制,允许区外医师到广西多点执业。

(十九)扩大开放合作。发挥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等机构作用,举办好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等,吸引更多人员来桂康养休闲。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大力引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医疗、人才、资金等优质资源,推动我区健康产业发展,建成粤港澳大湾区康养休闲的重要基地。加强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和其他地区的健康产业合作。支持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强化用地保障。将健康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前提下,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鼓励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健康养老项目用地。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规划相对集中且不低于50亩的养老服务建设用地。

(二十一)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要加大投入,采取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支持健康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示范基地建设。设立各类健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大健康产业。积极开展政银企合作,创新符合健康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利用外资发展我区健康产业。

(二十二)实施税费政策优惠。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与公立养老机构同等享受用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收费等优惠政策。支持用电量达到要求的大健康龙头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二十三)壮大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培育壮大支撑大健康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发挥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作用,建设实训基地,推进产教融合,培养一支规模宏大、技艺精湛的健康产业技能人才队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健康产业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等高层次人才。

十一、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自治区健康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大健康产业规划编制、政策出台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各市县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上下联动,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五)强化督促问效。建立健全全区大健康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适时对全区各级各部门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懈怠、推进不力的予以问责。

(二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大对健康产业发展的宣传报道,扩大广西健康产业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营造健康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