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6
冀中医药〔2019〕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2019〕14号)、省卫生健康委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健康老龄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冀卫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河北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
河北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2019〕1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特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新模式,更好满足老年人养生保健和看病就医等健康需求,提高生命生活质量,释放养老消费潜力,助力中医药强省和健康河北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自主申报、择优创建、动态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2019年,全面启动基地创建工作,遴选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机构重点培育,年底前评价验收、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首批基地;加强对首批基地建设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力争到2025年全省建设30个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
三、实施步骤
基地建设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3-4月)。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发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基地建设基本标准,部署启动基地建设工作。
(二)初步遴选阶段(2019年4-6月)。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程序和要求,自主申报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依据基地建设基本标准,结合申报机构实际,择优遴选申报机构作为培育基地。
(三)重点培育阶段(2019年7-10月)。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及培育基地所在地市、县级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对照基地建设标准,采取调研督导、专家辅导、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协调推动培育基地深入开展创建工作。
(四)评价验收阶段(2019年11-12月)。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基地验收评价细则;组织专家,依据基地验收评价细则,对培育基地进行现场评价;根据现场评价结果,择优确定首批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五)跟踪管理和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2025年)。基地3年为一个评价验收周期,期满重新评价验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确定的基地每年现场检查指导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基地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取消其基地资格。全省各级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医疗、养老机构,要认真总结推广、学习借鉴基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基地建设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首批基地建设情况,适时启动下一批基地申报、建设工作。首批列入培育基地但未通过评价验收的,可继续作为下一批培育重点。
四、组织申报
(一)申报程序
1.符合《河北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基本标准(试行)》(附件1)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或养老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3.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汇总,择优推荐上报至省中医药管理局;为保证申报机构质量,原则上首批基地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省直有关机构直接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4.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对申报机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申报机构作为培育基地。
(二)申报材料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河北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申报表(附件2);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星级证明材料;近两年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能够反映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信誉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3.机构概况、服务人口、近两年床位使用(入住)率,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创建工作思路、下步工作安排等。
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左侧装订成册,一式7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指导,研究解决基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卫生健康、民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地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积极组织申报。各市、县卫生健康、民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密切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推动具备条件的医疗、养老机构开展申报工作。首批基地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
(三)认真总结推广。全省各级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地建设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基地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涵,稳步推进基地建设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实事求是宣传基地建设工作成效,引导老年人合理选择中医药健康养老机构安享晚年。
省中医药管理局法规监督处
联系人:窦颖 0311-6616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