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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19〕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按照《“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国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

(二)基层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显著增强。

(三)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状况有所改善。

二、项目内容

(一)选取项目点。

1.2019-2020年在全国共选取1600个城市社区、320个农村行政村开展项目工作。2019年和2020年分别选取50%的项目点。

2.各省(区、市)项目点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二)开展两级培训。

1.组建国家级专家团队,制订工作方案,编制项目培训教材、项目实施指导手册等。

2.每个项目点选派1名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培训通知另行印发)。

3.各省(区、市)根据编制的培训教材和项目实施指导手册,组织项目点工作人员开展省级培训。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基础好的项目地区,可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市级培训。

(三)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对项目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了解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评估时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个人意愿。

(四)开展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1.对评估结果显示正常的老年人,鼓励其继续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并积极带动身边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活动。

2.对评估结果显示轻度焦虑、抑郁的老年人,可实施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干预,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并定期随访。

3.对评估结果显示疑似存在早期老年痴呆症、中度及以上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老年人,建议其到综合医院的心理健康门诊就医;必要时建议其到神经科或精神科做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实现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三、项目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9年1—4月)。组建专家团队,编写培训教材。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9年5月—2020年9月)。2019年5—12月选取第一批项目点并开展相关工作;2020年1—9月选取第二批项目点并开展相关工作。开展两级培训和心理健康评估,组织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2月)。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把“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经验交流、评估总结等。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为原则,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精心选取项目点。

(三)各地可统筹利用现有工作渠道实施项目,同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工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请各地认真填写2019年项目点申报表(附件2),并于2019年4月16日前报送项目执行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联系人: 樊静、刘明
联系方式:010—62030883、62030699

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联系人:张晗、王志会
联系方式:010—63026560
电子邮箱:zhanghan@ncncd.chinacdc.cn

附件:1.各省(区、市)项目点名额分配表(2019-2020年)
2.2019年项目点申报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各省(区、市)项目点名额分配表(2019-2020年)



省(区、市)

城市社区数

农村行政村数

项目点总数

北京

31

2

33

天津

23

1

24

河北

60

21

81

山西

30

10

40

内蒙古

44

8

52

辽宁

161

11

172

吉林

63

7

70

黑龙江

62

10

72

上海

25

1

26

江苏

106

10

116

浙江

96

10

106

安徽

53

15

68

福建

28

8

36

江西

26

12

38

山东

142

14

156

河南

117

17

134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