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0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19〕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按照《“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国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
(二)基层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显著增强。
(三)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状况有所改善。
二、项目内容
(一)选取项目点。
1.2019-2020年在全国共选取1600个城市社区、320个农村行政村开展项目工作。2019年和2020年分别选取50%的项目点。
2.各省(区、市)项目点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二)开展两级培训。
1.组建国家级专家团队,制订工作方案,编制项目培训教材、项目实施指导手册等。
2.每个项目点选派1名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培训通知另行印发)。
3.各省(区、市)根据编制的培训教材和项目实施指导手册,组织项目点工作人员开展省级培训。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基础好的项目地区,可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市级培训。
(三)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对项目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了解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评估时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个人意愿。
(四)开展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1.对评估结果显示正常的老年人,鼓励其继续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并积极带动身边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活动。
2.对评估结果显示轻度焦虑、抑郁的老年人,可实施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干预,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并定期随访。
3.对评估结果显示疑似存在早期老年痴呆症、中度及以上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老年人,建议其到综合医院的心理健康门诊就医;必要时建议其到神经科或精神科做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实现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三、项目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9年1—4月)。组建专家团队,编写培训教材。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9年5月—2020年9月)。2019年5—12月选取第一批项目点并开展相关工作;2020年1—9月选取第二批项目点并开展相关工作。开展两级培训和心理健康评估,组织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2月)。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把“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经验交流、评估总结等。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为原则,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精心选取项目点。
(三)各地可统筹利用现有工作渠道实施项目,同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工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请各地认真填写2019年项目点申报表(附件2),并于2019年4月16日前报送项目执行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联系人: 樊静、刘明
联系方式:010—62030883、62030699
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联系人:张晗、王志会
联系方式:010—63026560
电子邮箱:zhanghan@ncncd.chinacdc.cn
附件:1.各省(区、市)项目点名额分配表(2019-2020年)
2.2019年项目点申报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各省(区、市)项目点名额分配表(2019-2020年)
省(区、市) | 城市社区数 | 农村行政村数 | 项目点总数 |
北京 | 31 | 2 | 33 |
天津 | 23 | 1 | 24 |
河北 | 60 | 21 | 81 |
山西 | 30 | 10 | 40 |
内蒙古 | 44 | 8 | 52 |
辽宁 | 161 | 11 | 172 |
吉林 | 63 | 7 | 70 |
黑龙江 | 62 | 10 | 72 |
上海 | 25 | 1 | 26 |
江苏 | 106 | 10 | 116 |
浙江 | 96 | 10 | 106 |
安徽 | 53 | 15 | 68 |
福建 | 28 | 8 | 36 |
江西 | 26 | 12 | 38 |
山东 | 142 | 14 | 156 |
河南 | 117 | 17 | 134 |
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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