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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二审:新增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发布时间:2018-08-27

 

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提请审议通过,工薪阶层有望于10月1日先行享受减税红利

8月27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

据《人民日报》报道,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二审稿中一个新的变化,在于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即专项扣除增至五项,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指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该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6月19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透露了此次个税综合改革的方案,包括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税;考虑到居民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因素,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差异性,在保留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之外,还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一审过后,6月29日至7月28日,个税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项为千家万户所关注的税法修订,共汇集意见数量超过13万条。外界颇为关心起征点是否能进一步上调,起征点也为每年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不少意见认为当前3500元/月,以及这次草案提高到5000元/月的水平还有提高的空间。

6月22日,个税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部分人大常委会也建议考虑到工资占GDP的收入比例,再考虑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以及现在应该采取有力的措施刺激消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也有人大常委表示,我国地区收入水平、生活成本的差异很大,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调整到5000元,对于北上深广是一个不太明显的数字,但对中西部地区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但由于各地收入数据、缴纳个税地区分布等数据不详,起征点究竟定在什么水平,各方争执不一,建议相关部门提供更详细的数据。

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这份减税红利有望提前到10月1日为公众所分享。提交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提出:“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决定草案同时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来源:21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