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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养老服务提标扩面补贴标准提至每人每月200元

发布时间:2018-08-14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哈政办规〔2017〕55号)要求,为使老年人福利制度惠及更多的困难老人,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家庭老人进行提标扩面,补贴标准提至每人每月200元,补贴范围扩至“三低”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这是记者9日从哈市民政局获悉的。


补贴标准提至每人每月200元


2008年起,哈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当时哈市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为居住且户籍在哈市城区(暂不含呼兰、阿城两区)的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90元以下(包括“三无”老人、享受低保待遇老人)的独居老人(子女均不在哈市居住以及子女在哈市居住但子女均享受低保待遇或有重度残疾)。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011年起,哈市已经连续4年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进行提标扩面,将哈市65周岁以上的城区“三低”家庭的独居、空巢老人,城市郊区农村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及重度残疾的独居老年人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截至2017年底,哈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达到1604人,其中城市1301人、农村304人。今年哈市政府又再次对购买养老服务提标扩面。


从2018年7月1日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且户籍在哈尔滨市区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的独居、空巢老人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城区独居、空巢老人是指独身老人、老人夫妻双方不与子女共同居住或与子女共同居住但子女均享受低保、低收入困难、低收入家庭待遇以及有重度残疾。农村独居、空巢老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均不在本村屯居住或子女虽在本村屯居住但长期外出务工或子女也属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以及有重度残疾。


补贴标准统一提高为200元/人/月。扩面所需资金由哈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


补贴范围囊括“三低”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


2012年起,哈市实行失能半失能老人补贴,对具有哈市城区户籍,享受低保待遇(不含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年满80周岁以上,不能自理的老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扩大到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50元到50元不等的补贴。


失能半失能老人是指经区民政部门指定评估机构评估后,部分或者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


按照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包括的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内容衡量:三到四项“做不了”,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或他人帮助,定义为“半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日常生活行为完全依赖他人护理,定义为“失能”。


三类服务覆盖困难老年人


哈市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专业化社会组织或企业,依托社区业的社工和志愿者反映老年人需求,监督为老服务质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公益创投等方式,嵌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娱乐、维权等基本社区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假期替换、喘息服务等专项服务。


温馨提示:


申报材料需要啥?


1.《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表》;


2.提供下列证件之一:


①《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②《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③《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


④《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


3.失能半失能老人评估报告鉴定结果;


4.户口薄原件。


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委托其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表。填表后并向所在社区提交以上所需材料,经过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区民政局核准后,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申请人,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