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9
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地区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沪民老工发〔2018〕10号
各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提升本市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农村地区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上海市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为加快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充分、平衡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等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解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一主要矛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坚持积极老龄化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缩小城乡差距为主攻方向,聚焦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服务水平提升、政策支持保障,推进本市城乡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农村地区老年人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推进。立足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城镇化地区和纯农地区分类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城镇化地区参照中心城区的要求发展养老服务,重点以“片区”进行布点,加快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纯农地区重点夯实村级层面的养老服务基础,大力推广互助式养老服务。
2.坚持聚焦重点。既要发展人人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又要突出重点、弥补短板。在区位上聚焦纯农地区,在服务对象上聚焦失智失能以及留守、独居等老年人,在设施布点上聚焦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综合复合使用,在工作内容上聚焦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在服务水平上聚焦服务人员能力提升。
3.坚持建管并举。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落地和医养结合为工作突破口,统筹提升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软硬件水平,在确保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落地的同时,注重加强日常管理,拓展公建民营、专业托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上海养老服务的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农村地区的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卓有成效,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明显优化。
——农村养老设施配置均衡可及,形成镇(街)有“院”、片区(村)有“所”、村(组)有“点”的设施网络,增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一批专业社会机构和专业人员提供养老服务,有适度、适宜、适合的医养结合服务,满足农村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专业照护需求。
——农村养老资源统筹不断加强,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实体平台和科技助老信息服务的虚拟平台,统筹区域养老服务资源,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能级得到提升。
——农村养老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更多地向农村地区倾斜,各项保障机制不断健全。
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1.镇(街)有“院”——快速推进街镇养老院规范建设。落实市、区两级《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推进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建设。2018年—2020年完成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纳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全力推进,使农村薄弱养老机构的居住、照料、安全防护等设施及活动场所环境得到大幅改善。到2020年,农村每个街镇至少建有1个标准化的养老院,满足中、重度老年人集中养护的需求。聚焦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质量监测,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2.片区(村)有“所”——大力加强老年托养所建设。纯农地区以村为单位,依托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或闲置资源,兴办具有生活照料功能的老年托养所,可日托、可半托,有条件的可全托,提供相对集中的照料服务,并辅之以居家养老服务,解决轻、中度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城镇化地区可以片区为单位,建设综合型的托养所,与居村层面的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形成链接网络,满足轻、中度老年人就近照护的需求。
3.村(组)有“点”——全面推广老年人睦邻点建设。以民间自愿为前提,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自助互助作用,鼓励利用自有住宅、闲置房屋,在村组全面推广老年人睦邻点建设。重点培育运作稳定且集聚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互助服务功能的示范睦邻点。到2020年,纯农地区村组睦邻点实现全覆盖,全市农村地区示范睦邻点达到1500家,“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农村养老服务得到充分发展。
三、大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专业能力
1.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模式创新。引导中心城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入驻郊区,培育农村本地专业为老服务组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公建设施,通过委托管理、委托运营的方式,交由专业机构运营,提升服务效率和活力。探索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集团化运营模式,鼓励街镇将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专业组织批量运营。
2.推进农村地区医养结合工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就近、整合设置,为老年人提供综合养老医疗护理服务。原则上镇层面的养老院均设置医务室或由所在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片区层面的老年托养所和村组层面的睦邻点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对接,提供相关基本医疗服务。
3.加强农村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吸引农村本地富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岗位。加强在岗农村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到2018年底,实现所有养老护理员均持证上岗,每个养老服务机构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或相当水平的养老护理员;到2020年底,农村养老护理员持有行业水平评价证书的比例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对农村地区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鼓励各区制定区域性补贴政策,对参加养老护理培训的农村地区从业人员,培训期间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交通、误工等津贴。
四、强化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和管理能力
1.加强农村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农村地区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着力发挥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枢纽作用。2018年,农村地区各街镇全面启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2019年,在片区加快分中心建设。到2020年,进一步推进运作优化、服务升级、功能拓展,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
2.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在全市养老服务信息体系和平台建设中,同步将农村地区纳入统一规划,并根据农村地区区域特点和养老服务实际,指导各区加强信息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