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8
最近,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机制,显著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这是社会救助领域的重要政策创新,也是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关键举措。
社会救助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制度功能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国民基本生活权益,确保他们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特别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着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基础作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改革完善救助体系,切实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多项社会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编织了一张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由传统的社会救济改革发展而来的,与传统的社会救济相比,社会救助制度从救助内容到实施方式,从保障人群到保障标准,从制度衔接到城乡统筹都堪称根本性的变革,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的时间不长,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断增长的救助需求相比,尚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而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也亟待解决。其中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特别是人手不足、经费短缺、方式单一、效率不高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了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最终导致一些地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不足。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机构直接面对困难群众,是联结党和群众纽带,是党和政府各项政策传递到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再优良的制度、再惠民的政策,再暖心的关爱,如果不能递送到千家万户,也只能是空头支票,镜花水月。可以说,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关系着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关系着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直接感受。在整个社会救助体系实施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结合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实际,明确了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的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经费保障、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五方面内容。同时,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重点任务和要求,即:加强窗口建设、落实经办人员、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要求尽快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资源统筹、综合施救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研究制定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这不仅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重大改革和创新,而且对于强化社会参与、拓展服务内容、统称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形成救助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改革发展大局。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以改革思路和创新办法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途径,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改进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基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17年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