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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养老院降低门槛精简程序

发布时间:2017-01-05

老龄化社会离不开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国家已出台政策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本市将按照要求,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此外,放低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本市正在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对养老机构定期进行监督评估,以确保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老人住得放心。

据介绍,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所属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此外,放宽外资准入,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一直以来,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受到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严格审批,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规定办法,相互设置前提条件和高门槛,使养老机构举办者无法拿到许可办法要求的各种证件,进而无法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无法合法开展养老服务,更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此,本市将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