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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16-12-22

12月14日,全国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宁波市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等25个中央部委《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结交流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经验,分析老年宜居环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老年宜居环境工作新任务。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杜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综合处处长谭华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省老龄办主任苏长聪,宁波市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李关定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全国老龄办事业发展部主任庞涛主持。

会议指出,长期以来,我国没有预先考虑到老龄社会的特点要求,以及老年人对居住生活环境的特殊需要,使得老年人在居住条件、公共服务、社区环境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中存在的障碍也越来越明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是老龄工作的重大理念和实践创新成果,必须深刻认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践意义和深远影响: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提升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举措,是推动老龄事业跃升发展的创新抓手,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力量。要准确把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本质要求和主要内容,老年宜居环境既包含“住、行、医、养”等硬件环境建设任务,也包括敬老风尚等社会软环境建设任务,准确把握这些任务的关键在于突出“五性”要求:即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安全性要求;对出行环境的可及性要求;对健康支持环境的整体性要求;对生活服务环境的便利性要求;对社会文化环境的包容性要求。

会议指出,现阶段宜居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不是对社会环境改造和建设提出的全部要求,而是结合我国国情针对老年人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和障碍提出的重点改造和建设要求;不是老年型社会理想环境体系建设的终极目标,而是立足当前提出的近期能做,且能做好的阶段性目标;不是从建设规模出发给出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量化目标,而是从老年人需求出发制定的通用性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人口老龄化形势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这些要求和目标进行细化,不设一种模式、不搞一个标准,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创造性地设置建设任务,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稳妥有序地深入开展。

吴玉韶强调,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领域、长远性的系统工程,做好这样一项工作,要充分认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聚焦问题,精准发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要抓住当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限窗口期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加速期,尽早准备,合理规划,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第一,率先抓好老年宜居文件的宣传工作。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把《意见》精神宣传好,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让各年龄人群都能体会到既是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建设成果的受益者。第二,重点推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要主动发挥老龄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规划、建设部门沟通,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以规划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要真正以老年人为本,在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各个环节,自动自觉地根据老年群体的生理和心理特性,建设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社会软硬件生活环境,促进老年人与其他年龄层的共融发展。第三,先行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既要抓长远,也要抓当前,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近期可以先行从适老化改造工作着手。要因地制宜,从解决老年人最不宜居、最不方便的环境问题出发,抓住老旧城乡、社区、楼房改造的机会,先行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宁波、上海、南京、湖州等地,对困难老年人的住宅在安全性、便利性方面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将其作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很好的经验。第四,持续做好试点示范和研究工作。各地要将宜居环境建设列入明年老龄委和老龄办工作重点,开展好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适老化改造等试点示范工作。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设立专门研究课题,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丰富创新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会上,宁波、上海、南京、青岛、湖州、齐齐哈尔等6个城市的代表介绍了各自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代表们就《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联络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全国老龄办事业发展部、宣传部有关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负责同志,全国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单位负责同志,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专家,以及部分老年媒体100余人参会。


 

(来源:全国老龄办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