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3
民发〔2016〕107号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016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思路
第一节 基础条件
第二节 发展环境
第三节 发展理念
第四节 指导思想
第五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保障基本民生
第一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第二节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三节 拓展残疾人福利
第四节 加强儿童福利服务
第五节 发展慈善事业
第六节 开展援藏援疆和脱贫攻坚
第三章 发展养老服务
第一节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第二节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第三节 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
第四节 创新养老服务投融资机制
第五节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第四章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提升街道(乡镇)治理能力
第二节 增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服务功能
第三节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第四节 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第五节 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第五章 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第一节 加强优待抚恤
第二节 做好接收安置
第三节 完善烈士褒扬
第四节 强化军供保障
第五节 密切军政军民团结
第六章 强化专项社会服务
第一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第二节 加强地名管理
第三节 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
第四节 规范婚姻收养
第五节 优化殡葬管理和服务
第六节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依靠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节 加强民政法制和标准化建设
第三节 加大资金资源投入
第四节 提升民政队伍和基层能力
第五节 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第六节 扩大民政国际及涉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第七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