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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养老机构将享受全方位补助

发布时间:2016-05-30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日前印发。我市将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等。

服务失能失智老人 最高给予7200元运营补贴

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今后,我市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将享受到全方位的补助。

据了解,今后,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1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30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已建成10张以上、集中居住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第2年起,我市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4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运营补贴。

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我市将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其中,市级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超过三年期贷款利率)的30%给予补助。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可享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我市将对各类日间照料中心、日托站、托老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市)区政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我市明确,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设、装修费用,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其中人员培训和综合责任保险费用不得低于10%。

市属城区三类老人 每天可享1小时居家养老服务

此外,我市将健全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今后,市属城区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天可享受政府购买的1小时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费标准为每小时20元。县(市)城关镇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预计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健全完善;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