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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体系在“十三五”期间将迎来大突破

发布时间:2015-11-10

日前,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份长达万字的规划建议提出我国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在原文中提到“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针对“十三五”规划中所提到的与养老保险相关的这些要点,笔者认为在接下来的“十三五”期间中,必将会有很多切实的政策落地,取得多项改革的重要突破。

第一,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自1997年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个人账户制度就一直饱受争议。由于在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并没有实质性的对其个人账户进行缴费,而是通过“视同缴费”的制度来对其个人账户进行累积。这造成了个人账户多年空账运行,2001年开始一些省市陆续试点的个人账户做实政策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然而,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因此,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迫在眉睫。“十三五”规划中,我们欣喜地发现并没有明确提出“做实个人账户”,而是“完善”。这说明在“十三五”期间,需要有“结构性”的改革方案来解决这一痼疾。

第二,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我国职工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问题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国不同地区的人口年龄结构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近年来一些老龄化严重的地区已经出现了基金入不敷出的现象,而一些年轻人居多的省份的实际缴费率却远远低于政策规定的标准。这种不平衡现象让本来应该收支平衡的基金在部分地区出现了亏损,增加了财政的负担。只有通过全国统筹才能合理的分配不同地区之间的养老基金收入和支出,同时,建立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可以提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