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09
近日,我部陆续接到群众反映,有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文件”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以房养老基金”名义开展以房养老活动。经查,民政部从未授权、委托或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开展此项活动,也从未接受过任何单位(个人)提出设立以房养老基金的申请,该项活动与民政部无任何关系。我部明确要求社会组织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不得冠以民政部名义对外宣传或开展业务活动。对于有关单位(个人)虚构事实、冒用民政部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我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民政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