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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本点

发布时间:2015-11-06

家庭的本质是家庭关系,家庭教育从根本上说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而亲子互动是其中的核心成分。父母以怎样的观念认识孩子、如何提升自己,是家庭教育的基本问题。 

一、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现代家庭教育必须强化的理念 

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政府承诺对儿童承担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义务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儿童权利的政策。然而在有关家庭教育的话语中,无论是研究、指导领域还是在民众中,“儿童权利”则比较少见。一方面反映了儿童权利传播远没有达到尽人皆知的程度,人们并不了解儿童权利,似乎与家庭教育不搭界;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传统的教育观念以及父母在教育行为上对儿童权利的排斥。对家庭而言,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抚养教育孩子的底线和基本内涵,也是孩子教育的起点和归宿——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家庭教育中应当强化的新理念。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所体现的是与传统的儿童观有着根本区别的一种全新的儿童观。这种儿童观对儿童保护的基本点是承认他们因其弱小和不成熟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但并不因此轻视他们,而是将其看作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他们拥有权利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父母应当履行的义务。 

具体而言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本质功能的体现,是为了孩子的生存与发展;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目的决定的,是取得家庭教育的成功的必要前提;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内容的集中体现,是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履行对儿童权利的保护职责。 

二、漠视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失误的根本原因 

一些父母在孩子的教育上下了相当大的功夫,却也伤透了脑筋,遇到了许多问题而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对孩子管得越多,孩子身上的毛病越多?为什么孩子总是跟大人“顶牛”?为什么父母为孩子付出了那么多孩子却“不领情”?……其根本原因是把自己放在了与孩子对立的位置上,或把孩子当作了自己的附庸,忽视了他们自身的生存、发展规律和需求,归根结底是没有把孩子当作一个权利的主体。于是,父母的要求、父母自认为“为了孩子好”的种种行为,并不能得到孩子们的认同。依据儿童的基本权利,对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儿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