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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保护未成年和年老病残罪犯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11-03

在11月2日下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未成年和年老病残罪犯因其自身生理、心理状况的特殊性,是人权司法保障的重点。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监督落实未成年罪犯特殊保护和矫正措施。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犯管教所法律监督工作专题调研,今年4月又开展未成年罪犯分押情况专项检察,对一些监管场所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混管混押、“半天教育半天劳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向公安部、司法部通报情况,推动解决。派驻检察人员还注意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与监狱、律师事务所等建立未成年罪犯法律服务中心,共同开展法律咨询和司法救助。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护年老病残罪犯合法权益,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开展年老病残罪犯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检察,建议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39020名年老病残罪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黑龙江等省市检察机关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将罪犯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促进解决罪犯看病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