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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2015-10-16

截至2013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2亿,占总人口的14.8%,其中独居和空巢老人超过50%,人口老龄化进程快于经济发展水平,养老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目前,“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实际,但社会力量参与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乏力,笔者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事业中的作用。

首先是统筹规划,建章立制。一要加强规划指引,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发展方向和政策导向。在中央和地方现有规划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错位发展机制,引导各类养老机构形成差别化发展;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并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强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二是尽快制定完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确定小微养老企业的法律定位,尽快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准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志愿者服务标准、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已有法规制度,保障投资者权益;适当放宽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融资限制。

其次是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一是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机制;通过调整企业税费政策,尽快制定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中长期战略;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护理保险制度;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并支持养老商业保险项目发展。二是扩大养老保障基金筹资渠道。鼓励并支持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事业进行慈善捐款;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无定向的慈善捐款重点倾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三是实行养老保障金透明化监管和市场化运作。尽快建立起统一完善的养老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框架和法律法规体系,可试点建立社会化运作的养老保障基金机构。

第三是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发展经营模式。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制途径和方法,推广公办民营、公办民助等养老机构发展模式;进一步完善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的门槛;进一步完善财政资助政策;加大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支持力量;鼓励养老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壮大。同时,创新发展服务形式,推广医养结合模式。鼓励更多医疗卫生、护理康复、社会工作等专业机构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拓展和丰富养老服务内容,重点推广医养结合模式;将中心城区利用率不高、竞争力不强的医院转型为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