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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公安部联合下发文件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5-10-15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火灾事故教训,近日,民政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从2015年9月20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结束,目标任务是全面检查社会福利机构,摸清底数、排查隐患,严禁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建筑,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社会福利机构,提请当地政府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把好源头关,实行标准化管理,强化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时间、步骤,要求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严格执行“九个严禁”、采取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导检查。

同时,民政部、公安部还联合下发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每日防火巡查、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消防设施管理、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和禁止行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