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13
民办函〔2015〕365号
北京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民政厅(局):
为规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行为,为政府投资提供依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我部正在编制《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为充分采集基础数据、科学合理地完成标准编制,请你厅(局)协助开展综合社会福利院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组织,请你厅(局)将问卷调查结果反馈部规划财务司。
二、调查时间
为期一个月,请于2015年11月10日前反馈调查问卷。
三、样本选取
综合社会福利院指在县、区一级设置的,为三无老人、孤儿及部分残障人(不含精神病人)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请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选取8~10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县、区综合社会福利院进行问卷调查。
四、填答及反馈方式
以下方式请选其一:
1、直接复印《综合社会福利院问卷调查表》填答,由省级民政部门汇总后随函邮寄至部规划财务司;
2、从民政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电子版问卷填答,由省级民政部门汇总后发送至邮箱:mzbjsbz@163.com。如采此种方式请致函部规划财务司告知,以便查收。
附件:综合社会福利院问卷调查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 王进
电话:010-58123321 ;1831090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