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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10-08

伴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养老已经不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经成为现实和未来的需要。

综合国内外经验以及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着力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打破一元化供给格局,发展养老服务业。

其一,从增量入手,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明晰产权,鼓励民营机构向专、精、优方向发展。从法律制度上保障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鼓励支持民营机构提供特色服务,建成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赞誉度高的服务品牌,转变一些人对民办机构的不信任感。打通人力资源流通渠道,保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不同的养老服务机构流动时,职称评定、工龄累积、科研经费等权益不受影响,由市场引导优质资源的流动方向。

其二,积极推动存量公办机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努力推动存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实现各类机构竞争的公平性、有效性。推动存量公办养老服务兴办机构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对其所有活动独立承担所有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之间只有规模大小、服务领域、服务水平之别,而没有行政级别的高低上下之分。

其三,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为切入点,将政府和市场的优势结合起来,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和供给效率。建立PPP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健全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等相关机制,加强项目运作的规范性。规范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风险分担、流程管理、绩效评价、争议解决、资本退出等环节。通过资金价值评估和定量评价,帮助政府部门通过对项目的资金价值的评价进而做出相关决策,事前确定合作主体,事后进行绩效评估。

其四,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动医养结合。首先,要打通医保在养老机构医疗护理中的使用通道,这是各地普遍反映的关键节点。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破除民政、卫生、社保部门之间的利益壁垒,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动医疗类养老服务医保结算。其次,要充分挖掘现有医疗资源在养老服务供给上的潜力。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创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