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4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今天开始对北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检查。
2012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长期战略任务,明确规定家庭、政府、社会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建立和完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和志愿服务在内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今天下午,在听取北京市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后,张宝文对北京市的工作表示了肯定。他指出,北京市对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重视的,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统筹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着力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一些卓有成效的经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整体上取得了新进展,有些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有的经验和做法值得认真总结推广。
张宝文指出,当前,我国正在编制“十三五”规划。在“十三五”期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间,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是否有成效、全体老年人能否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直接关系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能否全面完成。我们应当进一步开拓思路、抓住机遇、突出重点,促进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民众。
张宝文要求,要进一步重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解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他说,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从现实情况看,我国仅靠政府提供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产品已无法满足社会需要,因此,要走出政府包揽思维,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机制,集聚民间资本,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的生力军。政府应重点解决民营养老机构在规划、土地、金融等方面的问题,探索运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和经营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据介绍,为全面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研究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法律实施机关严格执法,切实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