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8
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和中残联副理事长程凯介绍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邹铭:9月16号上午,《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即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今天我也想借此机会先简要的给大家介绍一下《意见》的相关内容。
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出台两项补贴制度,正是满足广大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保障需求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高度关心残疾人工作,多次就残疾人民生保障做出重要指示,建立两项补贴制度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多个重要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民政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地方先行先试建立两项补贴制度,取得明显成效。截至到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意见》就是在充分总结地方经验,立足于解决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偏重问题,对全国建立两项补贴制度进行的统筹和指导。《意见》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确定。中央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地方支持。
两项补贴依申请发放。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也可以代理申请事宜。基层政府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开展两项补贴审核工作。本着公平、统筹原则,两项补贴制度将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有效衔接。
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决定,两项补贴制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推算,预计这两项补贴制度将惠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