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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5)240号]

发布时间:2015-09-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三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共同推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无障碍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政策、标准不断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2015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无障碍环境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重点解决目前存在的城乡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现有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

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是推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载体。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2015年初,对进一步做好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大部分省(区、市)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本地检查验收工作,上报或准备报出总结材料。但仍有部分省(区、市)未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和达标市县。

2015年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将共同召开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会议,系统对“十二五”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进行总结。希望各省(区、市)残联对此高度重视,未申报的省(区、市)尽快抓紧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县政府,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积极参与申报。通过申报工作动员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继续关注无障碍,示范深入推进本地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标准的学习、宣传、落实

近年来,针对广大残疾人反映强烈的在居家出行、参与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中国残联配合推动相关职能部委,在航空运输、铁路、金融、教育、旅游、网站、村镇建设等方面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策、标准和措施。2015年8月初,中国残联与相关部委在国务院新闻办共同举办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三周年新闻发布会,促进了全社会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的进一步关注。

各省(区、市)残联要认真学习领会这些新政策、新标准,及时掌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最新动态,熟悉无障碍环境建设业务知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