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3
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5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
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